工程糾紛案件成功維護當事人權益
對造起訴主張雙方簽訂房屋興建合約書,指控當事人施作工程有瑕疵且進度延宕,請求瑕疵修補費用及逾期違約金共計63萬餘元。
李律師仔細梳理契約及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向法院主張本件實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且終止契約當天已現場點交現況並錄影為證,並無對造所稱工程瑕疵與違約情事。
法院採信李律師之答辯,最終判決當事人僅需給付少數未施作工項及終止契約前的違約金共計 2 萬餘元。
💡Tips:關於裝潢或工程糾紛,契約、現場照片及影片與對話紀錄都是關鍵證據,建議及時保全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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