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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當事人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准予備查

2024 年 9 月 27 日

聲請拋棄繼承法院准予備查函文(已遮蔽個人資料)

當被繼承人過世,且債務大於遺產時,多數繼承人會選擇直接辦理拋棄繼承,此時應注意法定期限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並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倘聲請人為未成年人時,需提供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且法定代理人須出具「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聲明拋棄之切結書」。

本件李律師受任後,迅速釐清繼承順序與法定期限,備齊戶籍謄本與繼承系統表等文件,並代為撰寫聲請狀,最終順利取得法院「准予備查」函文。

💡Tips:除配偶外,遺產繼承的順位,以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輩)且親等近的為優先,因此倘所有子女均拋棄繼承,孫輩將成為繼承人,提醒您應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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