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案件二審成功爭取改判較輕刑度
當事人因感情糾紛而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遭對方提告傷害罪,一審判處拘役50日。惟當事人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因反覆發作而多次強制住院,加上無業且正處於債務更生階段,無論入監服刑或易科罰金均有莫大壓力。
李律師協助當事人僅就量刑部分上訴,並說服當事人坦承犯行,同時積極提出當事人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及更生裁定等證據,向法院如實呈現當事人的生存困境。
二審法院最終採納李律師之主張,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15日,大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Tips:刑事案件中若對「犯罪事實」不爭執,可以僅就「量刑」部分上訴。倘量刑因子有改變或未及審酌(例如認罪、和解或健康狀況),二審仍有機會獲得改判,惟仍須視個案情節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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