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案件二審逆轉獲無罪判決
當事人上網尋求貸款機會,遇到詐欺集團假冒貸款公司,並以製造金流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網路銀行之帳號與密碼,當事人不疑有他而交付,直到帳戶遭警示始知受騙。檢察官起訴當事人幫助詐欺等罪嫌,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伍月。
李律師為當事人彙整其與詐欺集團全部對話記錄,並梳理相關實務見解,向法院主張當事人主觀認知是在辦理貸款,並無幫助故意,同時積極協助當事人賠償被害人損失。
最終獲二審法院採信,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使當事人免受刑罰之苦。
💡Tips:貸款絕不需要交付網銀帳密及提款卡!若不幸遭騙而成為人頭帳戶,提出完整對話紀錄有爭取無罪的空間;惟法院最終認定仍須視個案情節及具體事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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