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調解成立
當事人與配偶長期關係不睦且分居十多年,最終在親友的鼓勵下尋求李律師協助,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於法院調解程序中,李律師耐心傾聽並梳理對造不願離婚的癥結。最終在調解委員的勸導與李律師的溝通協調下,雙方同意和平結束婚姻關係,更一併釐清婚姻早期的複雜借貸問題。
此外,李律師亦協助當事人向對造約定對造搬離住所的明確期限,使當事人順利收回名下房屋。
💡Tips:夫妻若長期分居且無實質互動,有機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透過法院調解程序,除和平結束婚姻關係,亦得同時處理婚內其他爭議,避免後續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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