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案件調解成立
當事人發現其名下位於花蓮的閒置土地,遭鄰居無權占用並興建房屋居住,李律師協助提出拆屋還地訴訟。
經法院安排調解,李律師考量當事人已在外縣市定居,鮮少返回花蓮,該土地近期利用率不高,堅持拆屋恐耗時且效益有限。經與當事人深度溝通後,李律師建議轉以「將土地出售予占用人」之方式解決本件糾紛。
經李律師代理當事人與對方來回磋商,最終達成共識,議定買賣價格以及過戶規費與稅捐分擔方式,以調解方式順利結案。
💡Tips:倘土地遭他人「無權占有」或「越界建築」,所有權人依法得主張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然而,考量訴訟成本與土地利用率,亦有其他解決土地糾紛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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