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獲得改定監護人裁定
當事人母親失智多年,先前受法院監護宣告,由當事人之手足擔任監護人。
未料當事人發現監護人竟利用保管母親帳戶存摺與印章之機會,陸續盜領母親名下存款上百萬元,據為己用,向李律師諮詢後決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李律師聲請法院調閱母親存款帳戶明細,核對監護人盜領之款項,同時向法院主張當事人具備良好照顧能力及適合擔任監護人等事由。經法院詳細調查,認定原監護人已不適任,並改定當事人為母親之監護人。
💡Tips:親友如有失智或精神障礙等情形,請評估是否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以保障其權益;倘監護人有「挪用受監護宣告人財產」或「未盡照顧義務」等不適任情事,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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