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案件成功爭取緩刑
當事人誤信假虛擬貨幣投資平台,進而遭詐欺集團利用,為詐欺集團收取被害人款項,並接收指示購買虛擬貨幣、轉入指定錢包。當事人於偵查及一審中均自白認罪,坦承一般洗錢之犯行。
李律師考量當事人並無前科,且有意願賠償被害人,遂積極促成當事人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並為當事人協商分期給付之和解條件,最終成功爭取較輕之刑度及緩刑宣告。
💡Tips:在詐欺、洗錢案件中,除了需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的要件外,「坦承犯行(認罪)」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是法院衡量是否給予緩刑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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