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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2026 年 5 月 21 日

過失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已遮蔽個人資料)

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某日員工因家中急事,未經當事人同意便自行取用其放在辦公室的車鑰匙,開走當事人的汽車。後續該員工與他人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

被害人主張當事人出借車輛予未領有駕照之員工,向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李律師詳細釐清事發經過,於偵查中為當事人主張:當事人並無借車予員工,且即使有出借車輛,亦難認與本案車禍之發生必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最終獲檢察官採信,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Tips: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借車給無照者,恐將面臨科處罰鍰及吊扣汽車牌照,但是否應負過失刑責,並非當然絕對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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